繼上一篇 先思考是否有市場其次才是創意,要不 web 2.0 只是把夢x2

之後剛好看這到一篇,就覺得他說的就真正的問題點

消失的創意總監
http://www.brain.com.tw/News/RealNewsContent.aspx?ID=12032

到底創意值多少錢?

創意應該是能為廣告主創造利益或是品牌形象才值錢

假使只是一昧的表現自己想表現的

但卻無法為商品或是品牌說一個故事 說服消費者

那這樣的創意值錢嗎?

或許創意份子會說,錯了,任何的創意都不該被批評抹煞

我想這沒人會反駁

但是前提就在於場合?

職場或是公司經營皆是一個極現實的地方

廣告行銷畢竟是個商業行為

而非藝術

所以創意人才不能單有天馬行空的點子

而是得如同一個商品企劃,產品經理一般

理性的反覆堆敲使用者心理,用感性的方式呈現感動消費者

該篇文章裡頭提到了最重要的一點

”要記得是誰花錢雇他們!”

假使您做的是自己的想做的事那我想開心就好

但是如果不是,恰巧是受僱於人

那還是得詳加思考,如何讓創意與市場接軌

要不可能最後落得個懷才不遇,鬱鬱而終

損失的到底是誰?

我想是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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